| 首都医务人员行为规范(试行)
一、救死扶伤,敬业爱岗,弘扬白求恩精神,坚持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宗旨。
二、遵守首都市民文明公约,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,团结协作,廉洁行医,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。
三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,工作认真负责,落实首诊负责制。
四、自尊自爱,仪表端庄,举止文明,礼貌待人。佩带胸卡上岗。
五、服务热情周到,态度和蔼、亲切。主动为病人排忧解难,方便病人救诊。
六、保持清洁、安静的工作环境,执行北京市关于公共卫生所禁止吸烟的规定。
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职工行为规范
一、行为规范
1.全院职工必须坚决执行国家法律法规。
2.维护医院利益及荣誉,爱院如家,真情奉献,遵守医院规章制度。
3.服从领导。
4.以“公、慈、勤、和”院训精神为准则,全心全意为病儿服务。
5.对患儿细心、耐心、爱心,使用文明用语,杜绝对患儿生、冷、硬、顶现象,执行首诊负责制,不推诿患儿。
6.熟练掌握岗位的技术、技术,严格按照工作流程、质量标准进行各种操作。
7.职工之间要以诚相待,团结协作。
8.工作中,以主人翁的精神,积极为医院的发展出谋划策。
9.遵纪守法,廉洁奉公。
二、仪表仪容
1.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身着工作服上岗,胸牌佩戴在左胸上衣口袋上方,党员将党徽、团员将团徽别在胸牌左前方。
2.举止稳重,端庄大方,坐立端正,动作轻柔。
3.女职工可着淡妆上岗,不得留长甲、涂红甲。
4.人性化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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