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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流程 进修专业 管理规定 处方授权和使用权限说明 2008年8月进修医师已发通知名单
 
管理规定:
 

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
进修人员管理规定

一、报到制度

   1.进修人员必须按指定时间到医院报到。无故未报到者视为放弃进修。

   2.报到时应携带单位介绍信、进修通知书、体检表、身份证、医师执业和注册登记证复印件,并交纳相关费用后办理入科手续。

   3.请不要在进修期间安排提职、晋升、考试、毕业答辩等相关事宜。如有上述情况者,请放弃或延迟进修。

   4.报到后安排上岗培训,全体进修人员必须参加。未参加培训者不能上岗,并退回原单位。

二、交费

   1.报到当日交纳全部进修费用,医疗责任险保费。

   2.交费后一律不再办理退费。

三、医院制度

   1.进修人员进修期间必须遵守北京儿童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
   2.进修人员进修期间必须服从所属科室领导的管理和工作安排,认真按时完成本职工作。需完成我院门、急诊及病房的多项医疗工作,参加一线值班,接收并管理病人。遇有特殊情况时,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领导。

   3.遵守考勤制度,不能擅自脱离值班岗位。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。

   4.不能收受患者家属的钱物的馈赠。

   5.积极参加各科室为进修人员组织的讲课。

   6.对病人要体现爱心、细心、耐心,不能以任何理由与其家属发生争执。

   7.爱护公共财务和科技资料。

   8.不能将我院医疗相关资料(病历、影像资料、血样及组织标本等)带走或复制。否则将被追究相应责任。

四、病案管理

   1.认真书写病历,按时归档。

   2.进修人员来院后,先完成三份实习病历,由上级医师审核修改。如不符合要求,科室可提出意见,经医务处同意,报院领导批准,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。

   3.在进修期间如出现乙级病历三份或丙级病历一份,将中止进修退回原单位。

五、请假制度

   1.如果在进修期间存在晋升、升学或毕业、会议或亲属健康状况欠佳需您的照顾、考试等情况者,请改期来院进修。进修期间不准假。

   2.如确实有急、特殊原因请假者,必须有原单位来函,经我院批准后方可休假。

   3.批假权限:本科室主任1天准假权限,大科室主任2-7天准假权限,超过一周须报医务处批准。

   4.超假不归者按旷工处理,通知原单位并退回原单位中止进修。

   5.任何原因及病、事假时间超过2周者,中止进修。

   6.进修期间不得缩短进修期限。进修期满后才能颁发结业证书。

   7.因特殊原因中途终止进修,需原单位出具证明,电话、电报无效。对不能按时完成学业者不发结业证书、不退进修费。

六、奖励和处罚制度

   1.每半年进行优秀进修医生评选,颁发证书及物质奖励。

   2.违反院内相关规章制度按相应制度处罚。

   3.在进修期间因违反我院管理规定者、病历质量丙级、引起医疗纠纷者,不发结业证书。情节严重者将情况反馈至原单位。

七、住宿管理

   我院为进修人员介绍公寓式住宿,统一管理。如能自行解决住宿,请提前通知我院医务处。在办理住宿后住宿时间不能少于3个月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6-5-9修订